历代统治者处理民族问题的两手策略是文治与武功。东晋南朝长期与北方政权对峙,生存受到威胁。政府编户不多,而少数民族人口众多,据地甚广。因此,东晋南朝政府采用以羁縻为主的民族政策,尽量避免激发民族矛盾;但也急切地欲将其纳入州郡体系,实现编户化,以便获取赋役,于是屡兴征伐。恩抚与征讨交替使用,以便获得最佳效果。东晋南朝的讨伐政策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是从东晋至刘宋元嘉前期,民族政策以抚为主,讨伐是小规模的。东晋是典型的门阀专政时期,皇权降到低点,地方控制乏力,对民族地区更是“羁縻而已,未能制服其民。”
但一些握有实权的地方将领为“贪利”而多有征讨之举,然规模一般不大。东晋末年,刘裕执掌朝政,加强中央集权,也强化了对民族地区的控制,在襄阳设宁蛮校尉,在西阳蛮周围诸郡增设镇(宁)蛮护军;元嘉时期在蛮族聚居郡县设置强大的军府,就近监控与征讨。如《宋书》卷77《沈庆之传》说晋末宋初,赵伯符为竟陵太守,多次征讨竟陵蛮,后又讨西陵蛮。同书卷68《南郡王义宣传》云:元嘉九年,“时竟陵群蛮充斥,役刻民散,改封南谯王。”说明竟陵郡伐蛮是经常性的。但从东晋义熙年间刘裕掌权到元嘉前期,刘裕父子忙于稳定内部政权,以休养生息为执政指南,对蛮夷采取防御态势,以抚为主,如张邵在雍州激怒群蛮,政府没有派兵镇压,而是派遣善抚蛮夷的刘道产前往招抚。
第二阶段是元嘉后期,大规模伐蛮。这次伐蛮的重点是以襄阳为中心的沔北蛮(雍州蛮、缘沔蛮),时间长,从元嘉十九年直到二十八年,战伐惨烈,“命将出师,恣行诛讨,自江汉以北,庐江以南,搜山荡谷,穷兵罄武,系颈囚俘,盖以数百万计。至于孩年耋齿,执讯所遗,将卒申好杀之愤,干戈穷酸惨之用,虽云积怨,为报亦甚”。据《宋书·沈庆之传》,仅沈庆之所获俘虏有具体数字者相加就得十八万之多。这次伐蛮与刘宋经营襄阳,以之作为北伐基地有关。随着国势增强,刘宋北伐欲望高涨,襄阳特殊的战略地位,决定经营襄阳成为必要,元嘉二十二年,刘宋首次以皇子出镇襄阳,二十六年,又割荆州数郡实雍州,强化侨雍州的实力。
刘宋对襄阳地区的经营必与该地蛮族发生冲突,襄阳地区在魏晋十六国时期,兵连祸结,民户流荒,蛮族则乘机出山,“缘沔而居”。政府对襄阳地区的经营,试图将蛮族纳入州郡体系,一则以便征求赋役,二则为北伐消除后顾之忧。北伐在即,更欲尽快将蛮族征服,故不惜调集重兵,予以剿杀。但这种高压政策也难奏效,二十八年,随王诞即欲招抚,“是岁,滍水诸蛮因险为寇,雍州刺史随王诞遣使说之曰:‘顷威怀所被,覃自遐远,顺化者宠禄,逆命者无遗,此亦尔所知也。圣朝今普天肆告,许以自新,便宜各还旧居,安堵复业,改过革新,于是乎始。’先是,蛮帅鲁奴子掳龙山,屡为边患。鲁轨在长社,奴子归之,轨言于虏主,以为四山王。轨子爽归国,奴子亦求内附。”元嘉后期的伐蛮也是有针对性的,主要是沔北蛮,而对西阳蛮则以抚为主,以西阳蛮设置了大批蛮左郡县。
第三阶段,从元嘉末年到南朝末期,对边境蛮族以抚为主,加强了对腹地蛮夷的征伐。元嘉二十七年到二十八年的宋魏之战,基本造成北强南弱之局面。此后北方政权步步南逼,开始与南方争夺边境蛮族;南朝政府内乱不止,对北朝只能采取守势,边境蛮族成为南方政权的“北境捍蔽”和“矛盾”,南方政权对北边蛮族基本采取安抚之策,大批蛮酋封官拜爵。与此相反,刘宋元嘉以后,南朝政府加紧了对腹地蛮夷的控制,屡兴伐掠,民族冲突不断,这与南朝政局密切相关。
元嘉末年以后,南方疆土日整蹙,内乱频仍,吏治日堕,财政日紧,《宋书》卷92《良吏传》序云:“暨元嘉二十七年,北狄南侵,戎役大起,倾资扫蓄,犹有未供,于是深赋厚敛,天下骚动。自兹至于孝建,兵连不息,以区区之江东,地方不至数千里,户不盈百万,荐之以师旅,因之以凶荒,宋氏之盛,自此衰矣。”孝武帝曾下诏承认,“顷岁多虞,军调繁切,违方设赋,本济一时,而主者玩习,遂为常典。”《南齐书》卷40《竟陵王子良传》云:“宋世元嘉中,皆责成郡县;孝武征求急速,以郡县迟缓始遣台使,自此公役劳扰。”
宋孝武帝开创的这种遣台使追缴赋税的制度在南朝后期似仍得保留,从萧子良上书可知,至少萧齐仍在实行。梁代贺深曾云:“郡不堪州之控总,县不堪郡之衰削,更相呼扰,莫得治其政术,惟以应赴征敛为事。百姓不能堪命,各事流移,或依于大姓,或聚于屯封,盖不获已而窜亡。”连封建史家沈约都哀叹“其将尽民命乎?”在此情况下,开拓民族地区的赋役资源成为必要,而吏治的腐败更加剧了对民族地区的侵掠。武力讨伐是处理民族问题的一种极端手段,往往给少数民族带来深重灾难,但在古代社会,武力讨伐又往往成为文化传播的一种手段。